团员档案保管期限

发布时间:2013-06-25浏览次数:374

 

 

 

团员档案保管期限

 

团员档案有保管期限。团员档案保管期限有下述几种情况:
  (1)超龄离团的团员档案材料,自离团之日起,保存3年后销毁。

  (2)受过团内处分的团员档案材料,从出团之日起,保存10年后销毁。
 
  (3)死亡、退团的团员档案,一般不再保存。
  (4)自选脱团的团员档案,保存3年后销毁。凡属应销毁的团员档案,由上级团委负责登记,以备查考。
  (5)团员入党后,其档案材料交党委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