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1浏览次数:49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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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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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与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充分发挥作为校党委和学校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制度,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六)加强和发展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树立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和受留校查看处分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

(二)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本会管理,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一)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校党委和江苏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是: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包括筹备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工作报告、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及各代表团讨论审议工作报告等;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

4.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代表推选组成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委员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学生委员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任期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一致;

(三)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

(四)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是执行本章程,执行校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设五名成员,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或季度为一个轮值周期;

(三)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决定其他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组织架构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自律部、学习部、生活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在同级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三)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在充分征求学院党总支、学院团总支、班级团支部和校学生会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将选举结果报校学生会;

(四)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规定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五)学院学生会可根据需要任命和聘请工作人员;

(六)学院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对校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各学院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十五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二)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的学生会和学院相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来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一)应当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同学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遵守校规校纪及干部所在学院的各项规章,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关心国内外大事;

(五)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勇于承担学生干部工作,善于团结广大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六)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起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并参加校、院各项公益劳动活动,并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财务、会议、值班、档案、奖惩及其他事项由学生会组织相关管理条例另文规定。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校学生委员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正案,学代会在审议后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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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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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此表为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名单,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将于学代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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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入学以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报名与组织推荐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被推荐者填写《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送至所在班级团支部审核。

2.资格审查

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推荐,学院党总支同意,报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考核选拔

校学生会组织预备候选人所在学院、班级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并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组织面试,确定候选人名单。

4.报学校党委确定

经考核审查后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确定。

5.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大会报告选举结果,正式发文任命。最终拟录用人员名单将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入职试用,试用期满且合格的学生会主席候选人报请校党委、省学联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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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将于2021年 11月24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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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

1.代表资格限定

(1)代表候选人应是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较高思想觉悟,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4)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有较强的参议能力;

(5)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能真实、充分反映广大同学的诉求、意愿,能如实传达学生会组织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2.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4.代表资格的终止

(1)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二)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不低于各学院在校学生数的1%比例产生,按各学院学生人数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单位,其中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要覆盖所在学院所有年级,非学校、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不低于本学院总代表名额数的5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还要包含学生会主要干部、主要社团干部、先进集体(校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等)的代表和先进个人(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三好学生等)等。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

各选举单位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本单位基层组织实际设置情况,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组织各学生组织、级队、班级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院团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筹备召开院级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差额选举选出本单位的代表,并将代表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示。

3.提交大会筹备委员会

各选举单位在代表产生后形成代表团,填写《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体登记表》,并提交至大会筹备委员会。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将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4.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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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